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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ND001-0202-2010-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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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內鄉(xiāng)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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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10-12
內鄉(xiāng)政府門戶網站? lawfulcitizenmusic.com ??2010-10-12?? 來源:內鄉(xiāng)縣政府網站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示范項目承擔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強和規(guī)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管理,確保示范項目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07〕38號)、《省財政廳、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qū)縣級示范及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建〔2010〕230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 為推進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強和規(guī)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07〕38號)、《省財政廳、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qū)縣級示范及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建〔2010〕230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主要包括利用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及提供生活熱水;地源熱泵與太陽能技術結合應用(“天地合一”技術)供熱制冷及提供生活熱水;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技術等。
本辦法所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是指按照財政部、住建部要求組織申報、批準建設項目。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是示范縣項目的責任主體??h政府成立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領導小組,在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的指導監(jiān)督下,縣財政局、縣住建局具體負責示范項目管理工作。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示范項目的日常工作。示范項目實施單位在主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示范項目的資金籌措、施工協(xié)調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示范工程的變更。變更包括項目取消和技術方案變更。已經國家批準實施的項目,因確需變更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一)取消的項目,由原項目單位提出申請,書面說明理由;
(二)變更技術方案的項目,由原項目單位提出申請,技術支撐單位作出技術方案,經縣財政局、住建局同意后,以縣政府文件形式報省財政廳、住建廳批準。
第五條 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h財政局、住建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示范項目建設管理工作??h教體局、衛(wèi)生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示范項目實施工作。
(一)項目實施以省廳批準的文件作為完善基本建設程序的基本依據。
(二)根據示范項目的不同性質,選擇不同的采購方式。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的示范項目,采取邀請、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招標選擇總承包企業(yè)。招標時,應用地源熱泵(含“天地合一”)技術與單一應用太陽能技術分開進行。對于居住類示范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在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根據國家發(fā)布的技術推廣目錄進行自主采購。自主確定的設備供應和安裝單位,要按要求到縣住建局備案,接受監(jiān)督管理。
(三)采購要選擇有實力的技術支撐單位和經國家認證的設備生產并有相應的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yè),不得選擇設備代理商和經銷商。中標的示范項目總承包企業(yè)可以書面委托安裝,被委托單位到縣住建局備案,項目實施單位與被委托人簽訂安裝合同,由委托人承擔責任,以避免發(fā)生工程質量問題。
(四)中標企業(yè)與縣住建局簽訂總承包合同,與示范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單個項目合同??偝邪贤c單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單個項目性質和《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安排的時序有計劃地進行施工。
(五)每個示范項目的實施,必須依據技術方案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驗收標準設計施工圖文件。設計單位應按通過專家評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進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施工圖設計,并做好檢測點的預留工作。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通過審查。居住類示范項目必須進行分戶計量。
第六條 嚴格質量管理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圖審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確需變更的,應在不降低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進行,并通過圖審機構審查。
(二)縣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要切實加強質量監(jiān)督、監(jiān)理。要按規(guī)范要求對進入工地的設備、部品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查驗、檢驗和實驗;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要做好日常檢查記錄、質量合格證和影像資料的收集工作。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示范項目施工過程中,縣示范項目管理辦公室要加強經常性檢查,每月向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住建局書面報告工程進展情況??h財政局、建設局對項目進行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按要求向上級財政、住建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條 專項驗收和檢測評估 。示范工程系統(tǒng)安裝、調試完成后,縣財政局、住建局、項目實施單位監(jiān)督監(jiān)理單位和項目施工單位組織專項驗收和檢測評估。在此基礎上以縣政府名義報告省財政廳、住建廳,并委托國家批準的能效檢測機構進行能效檢測和評估驗收。
縣政府有計劃地對較大的示范項目的能耗監(jiān)測作出安排。
第八條 公示。對專項驗收和檢測評估結果復核達到要求的示范項目,縣政府將在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并頒發(fā)“內鄉(xiāng)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證書和標牌,在小區(qū)內、建筑物上進行標示。
第九條 激勵政策??h政府執(zhí)行項目申報書中相關激勵政策。隨著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相關政策的調整,縣政府將及時優(yōu)化相關激勵政策。
第十條 強化宣傳引導??h示范項目管理辦公室要加強與廣播電視等新聞宣傳媒體的聯系,及時宣傳我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正確引導和促進可再生能源應用工作。縣政府工作信息設置專欄,專題反映示范項目工作進度和經驗。
第十一條 列入示范實施計劃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取消其資格并收回補助(獎勵)資金。
(一)自籌資金不能落實的;
(二)《實施方案》、專項施工圖設計等未通過審查,或不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和通過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
(四)項目雖完成但不能通過驗收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內鄉(xiāng)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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